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并且保证内部审计部工作的独立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应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内部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是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活动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审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但为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职能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
第五条 为了提高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使
其较好的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公司内审部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每年定期参加培训,公司所属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内审部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有权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有权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四)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帐薄、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以及检查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办公会审议后施行;
(八)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九)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或公司管理层报告。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
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十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在管理权限内,可授予内部审计负责人必要的处理权或者处罚权;有权根据管理层的要求,及时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内容和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或公司管理层报告;
(十二)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三)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工作程序及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不受干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十四)对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公司管理层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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