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公告编号:2025-052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共享,能够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增加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52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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