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投资融资风险,提高投资融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本办法所指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制度。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相关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对外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对外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宜:
(一)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 对外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者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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