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为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及审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公告编号:2025-051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旭强、凌忠良、李昊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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