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
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确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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