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评价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五)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六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董事会、经理层就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与评估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七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章 内部控制制度内容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授权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筹资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和控制、技术研发管理、会计系统和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
第十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