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事项概况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确保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顺利完成,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上市地点、发行时间及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2)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5)批准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6)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公告编号:2025-023
上市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问询等;
(7)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在本次发行期间,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不时进行与本次发行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9)制作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
(10)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等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