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2024 年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正原因真实合理,会计处理恰当。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公告编号:2025-080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基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附注进行修订,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真实、公允、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建波、凌忠良、李昊
202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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