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接受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硕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项目”)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六、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13
七、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5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意见...... 15
九、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5
十、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5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7
十二、保荐机构对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23
十三、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2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指定邓昆鹏、李欢作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邓昆鹏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通合科技(300491)、科翔股份(300903)、天能重工(300569)等再融资项目,以及岐黄医药(837007)、华普教育(870385)、日新医疗(870391)、百丰医药(872260)、德硕科技(874669)等新三板挂牌项目。邓昆鹏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欢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帕瓦股份、格蓝若、瑞鹄模具、真爱美家、桂林智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中房股份、中国忠旺、冠福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李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戴宇涵。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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