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91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各业务环节及重要流程。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5-091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建波、凌忠良、李昊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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