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123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项进行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的预案》。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关于修订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二、修订后具体内容
公司拟修订《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公告编号:2025-123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需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稳定股价、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不存在违法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信息披露、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等)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二、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公告编号:2025-123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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