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124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事项进行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公司作出的关于修订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给股东会审议。
二、修订后具体内容
公司拟修订《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告编号:2025-124
一、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作出承诺
1、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若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5、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作出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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