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定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均在公司核心管理、技术或业务岗位任职,具备与公司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关键作用,认定有利于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该事项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公告编号:2026-007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忠良、李昊、卢建波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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