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6]230Z0736 号)。经核查,我们认为:2025 年度公司占用资金情况说明所载信息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
公告编号:2026-024
关内容一致。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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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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