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74670 证券简称:高腾机电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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