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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2 19:25:42 股吧网页版
高腾机电: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74670 证券简称:高腾机电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于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六)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由董事会秘书管理的证券法务部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
度第三条所涉重大信息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该等情形或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当日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证券法务部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第二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认真收集、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发生前,或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本公司/本人负责范围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二)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或者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三)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 会或监事会审议时。

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报告义务时应报送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具体内容依据本制度第十三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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