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670 证券简称:高腾机电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内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告编号:2025-058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七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提议人,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需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列明本次股东会会议所有提案,股东会会议通知或补充通知中应标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上述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情况并请假。
公告编号:2025-058
第十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十一条 若公司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公司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 任免董事;
(二)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审议权益分派事项;
(三)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四) 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五) 公开发行股票;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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