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4670 证券简称:高腾机电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同时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具有商业实质,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
公告编号:2025-062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法务部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证券法务部应及时更新公司关联方名单。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范围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认定。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司的《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原则上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关联交易定价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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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 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一) 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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