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12,900,000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确定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并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五)、发行价格
公司将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
公告编号:2025-017
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询价结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等因素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用于衢州智能装备部件生产基地、智能制造产线升级技术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决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等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3,861.13 万元、3,931.07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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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分别为 20.50%、13.04%,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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