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公司已经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会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超过股东会授
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根据谨慎授权的原则,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下列交
易(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进行审议:
(一)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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