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公司已经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新设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五)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本制度确定的
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进行对外投资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
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经理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
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资决策审批权限
第十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
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授权经理决定除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外的
其他投资事项。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控制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提
出。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经理、董事会对初审报告进行审核,超过相应审批权
限的,上报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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