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公司已经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
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代表股东利益, 保障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十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交易;
(十三)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导致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事项,即: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对外担保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第(五)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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