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公司已经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的,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效果、效益性等进行独立客观确认、评价和监督的一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分支机
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拒绝、阻扰、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设置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部审计部
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工
作。该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反
舞弊、企业管理原则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部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
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
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规定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规定检查一次。在
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规定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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