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157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06日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有效并能够得到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三、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157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后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四、关于公司政府补助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政府补助专项说明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政府补助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五、关于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公司本次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相应更正,客观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
公告编号:2025-157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七、关于更正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予以审议。
八、关于更正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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