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28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
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前述议案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即前述决议的有效期将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
届满。鉴于前述期限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
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20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有
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20 日。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告编号:2026-028
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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