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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6:15:23 股吧网页版
爱思益普: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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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5
2.关于其他事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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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挂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公司本次挂牌的申请文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下发了
《关于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24 年 11 月 7 日,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公司本次
挂牌的申请文件下发了《关于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所有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正本与副本一致。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对于会计、审计、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只作引用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于公司有关报表、数据、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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