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思益
普”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挂牌、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并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其挂牌的主办券商。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要求,民生证券对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及技术状况、公司治理、公司财务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公司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爱思益普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爱思益普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民生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爱思益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民生证券与爱思益普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爱思益普挂牌项目小组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推荐业务指引》以及民生证券相关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操作规程等
的要求,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进入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在此期间,项目小
组严格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要求,对公司的公司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
项目小组人员与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纳税凭
证、重大业务合同等文件,调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风险、会计政策稳健性、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在前述尽职调查工作基础上,民生证券出具了《关于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情况
(一)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经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有关公开转让的条件并结合爱思益普情况进行核查,民生证券认为爱思益普符合《公众公司办法》中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并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决议。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将严格坚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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