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4
关于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公司业务。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依据其研究需求和行业规范,开展新药研究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研究成果和数据等资料移交给客户,通过向客户收取研究服务费实现盈利;(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外协供应商采购动物饲养服务、测序合成服务、检测服务等服务的情形,其中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爱思益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方。
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下游药品研发企业的具体合作模式,双方关于研发失败风险、研发费用承担、研发成果归属等方面的约定情况。
请公司:(1)结合业务范围,说明公司是否已取得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备案、认证等,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
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2)说明公司采购的外协服务内容及在公司整体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公司对外协服务是否存在依赖;公司采购外协服务是否需要并取得客户认可或同意,外协供应商是否需要并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或合规性风险;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外协服务的背景、合理性及必要性,部分关联方注销后相关采购的开展情况,是否对公司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外协供应商的定价机制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为公司分摊成本、承担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说明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物制品等,公司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环节是否已采取相应的管理、处置措施及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外部投资者及特殊投资条款。根据申报文件:(1)
公司 2021 年 11 月 A 轮融资以来通过增资及转让方式引入较
多投资者;(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与荷塘基金等投资方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其中,公司作为义务主体条款终止,股东作为义务主体条款有效,信息及检查权、反稀释权条款存在效力恢复情形;(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与屹唐创欣、金溧创投、高投毅达等投资方的特殊投资条款终止。
请公司:(1)说明 2021 年 11 月 A 轮融资以来历次股
权股本变动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同期或短期内增资及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梳理现行有效及附恢复条件的特殊投资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主体、义
务承担主体、具体内容、效力安排情况等,说明相关条款是否存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应当清理的情形,附恢复条件的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存在挂牌期间恢复效力的可能性;(3)结合现行有效及附恢复条件的特殊投资条款内容,说明相关条款是否存在较高触发风险,触发后预计履约金额、条款义务主体的资信情况及是否具备充分履约能力,条款触发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相关义务主体任职资格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说明已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的终止约定是否真实、有效,终止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5)说明高投毅达投资入股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308.45 万元、-5,387.49 万元、-1,297.45 万元;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大额为负。
请公司:(1)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公司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等主要业务适用的阶段、彼此的关系,公司在各项业务中从事的具体工作、人力配备及人力资质情况、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技术能力;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业务开展情况、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说明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公司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2)量化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同时亏损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势、市场推广情况、未来三年预计成本费用支出、历史上或未来是否存在因现金周转困难导致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情形,说明公司应对持续亏损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仍需要持续对外融资,现有融资渠道、融资能力是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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