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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6:02:22 股吧网页版
爱思益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672 证券简称:爱思益普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如有)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按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八条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
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受理及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应当提前向对外担保经办部门提交书面担保申请,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当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被担保人不存在潜在的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对外担保经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经办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及合规性进行评估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还需要股东会批准的,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对外担保累计总额进行复核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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