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4672 证券简称:爱思益普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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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
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 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
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尽管有其他约定,除非经北京荷塘
生命科学原始创新基金(有限合伙)、北
京荷慧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姜非、南京金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南京金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南京暾智金涌生物医药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济峰
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
州市国经创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中金启德(厦门)创新生物医药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隆
门福瑞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
苏高投毅达健康成果创新创业贰号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杭实进取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源津
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源津旷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雅惠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朗玛七十四号(深圳)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屹唐创
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屹唐
鼎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各
方合称“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闫励、
李英骥(与闫励合称“创始股东”)和湖
州昌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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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
得:(i)以转让、出售、设置担保或其
他任何方式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或
在其上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ii)
签署转移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济
利益和风险的任何股份安排协议或类似
协议;或(iii)公布进行或实施上述第
(i)或第(ii)项所述的任何该等交易
的任何意向。如果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
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未来直接
或间接取得公司的股权,创始股东和公
司应确保该等雇员承担本条的转让限
制,且该等雇员承担本条的转让限制应
成为该等雇员直接或间接取得公司股权
的前提条件。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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