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672 证券简称:爱思益普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556821859W。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CE Bioscience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18 号院 16 号楼 1 层 101,邮
政编码为 1001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关注 PCC 阶段基于细胞和生化的药物体外筛选技术和早
期药物机理研究,关注肿瘤,免疫,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领域多样化的体外研究技术,打造专业的体外研究 CRO 公司。服务于医药研究和生产领域,为股东的投资取得较大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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