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672 证券简称:爱思益普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思益普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四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营业绩,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第五条 公司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业绩贡献为依据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升一般员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酬由基本新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标准和发放
第十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内部非独立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按公司年度薪 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具体金额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