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672 证券简称:爱思益普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思益普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交所、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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