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75
证券代码:874672 证券简称:爱思益普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爱思益普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爱思益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75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其他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
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公司披露的年报信息因不真
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
公告编号:2026-075
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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