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74673 证券简称:金龙稀土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公司设立副董事长
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董事会设立董秘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
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立非常设咨询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就
公司的资产管理、投资和财经审计等工作提出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非常设机构的费用由董事会决定,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列为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
每个专门委员会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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