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4673 证券简称:金龙稀土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不低于两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
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辞任报告在下任委员填补因辞任产生的空缺或者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委员的补选。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年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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