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673 证券简称:金龙稀土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可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现有全体股东,本次发行不涉及优先认购权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可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
公告编号:2025-040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能够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俊元、杨文浩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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