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874673 证券简称:金龙稀土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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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
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秘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进行评审,提出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执委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执委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定
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形
式发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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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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