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4673 证券简称:金龙稀土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
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应与其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的选举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秘办公室负责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
组织,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