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4673 证券简称:金龙稀土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
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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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部分业务主管或负责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服
务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薪酬应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五)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节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相关规
章制度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第六条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享受福利待遇或领取津贴;因出
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根据其担任的岗位及其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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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担任的岗位设立绩效考核指标,
并依据企业经营业绩,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领取报酬。
第三节 考核与发放
第九条 在每年公司经营目标确定后,公司制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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