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4673 证券简称:金龙稀土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福建省金龙
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四)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六)政府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规章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行为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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