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4673 证券简称:金龙稀土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②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③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
下同)及其下属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并简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等原则上不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当配合审计部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
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或者公司可以聘任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
公司根据需要聘请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骨干或企管骨干为公司特约审计员。特约审计员由公司发给证书,在外勤审计时给予一定补助。
第六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
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并回避,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并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4、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5、负责向董事长报告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审计结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
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董事会的部署,组织安排审
计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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