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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15:34:05 股吧网页版
微纳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微纳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股
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未达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

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
决议代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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