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5:33:43 股吧网页版
微纳芯: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改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口头、电话、邮
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
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
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
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
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
会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