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改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微纳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股
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未达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
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但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
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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