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改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短期
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
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
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
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
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如根据
相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
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
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
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
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总经理、董事会、股东
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应的投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产的 50%以上的事项,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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