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公告编号:2025-085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8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
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相关主体(以下统称“承诺
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
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七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八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
公告编号:2025-085
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上述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申请,承诺人应将变更承诺或豁免承诺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十一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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