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 充分保障公司上市后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 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进入北交所后适用的《天 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3、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4、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北交所上市后起算)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比例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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