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监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登记工作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非内幕信息知情
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或尚未披露的各种财务数据和主要业务指标;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内幕消息及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应保密的其他信息。
(十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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