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
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职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主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
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
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提出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公司之间签订
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
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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